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合会名称为“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英文名称为The Tourist Union of Northwestern Customs . 第二条 性质 本联合会为宁蒙陕甘地区旅游行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综合性旅游行业联合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本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联合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联合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为联合会成员服务,为联合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各地旅游企业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成为宁蒙陕甘地区旅游合作联系的纽带,实施“树立鲜明旅游形象、增强区域旅游竞争力”战略,为推动宁、蒙、陕、甘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联合会总部设在银川市,另设各市(盟)分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任务是: 一、树立“西北风情”旅游总体形象和主题形象,在国内外形成独树一帜的旅游形象品牌,努力开拓客源市场。 1、制定“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整体宣传促销方案; 2、制作和散发“西北风情”旅游宣传品(包括制作旅游手册、折页、画片、导游图、形象广告片等); 3、组织“西北风情”联合会成员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国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博览会; 4、组织“西北风情”联合会实施重要客源市场营销战略; 5、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新闻宣传、广告宣传战略; 6、组织举办“西北风情”旅游节或支持各成员举办节庆活动; 7、在重要客源市场设立旅游办事处,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二、编制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在大区域环境下实施资源整合,开发区域特色旅游及精品旅游。 1、 编制“西北风情”旅游总体发展战略; 2、 加强区域内各城市旅游规划的沟通和借鉴,合理布局和进行产业分工,避免重复建设; 3、 联合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 4、 建立区域内4日、5日、6日、7日游品牌项目; 5、 发展区域内空勤式服务的交通豪华大巴旅游和自驾越野车旅游,打造区域旅游经济圈。 三、携手消除区划障碍、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建立跨省市无障碍旅游区,实现互为市场,互为目的地,互送客源,提高区域内旅游的效率和水平。 四、建立“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网站,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平台,建立“西北风情”一体化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进行网络化经营及宣传,实现旅游信息的交流、沟通与共享。 五、开展联合会内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培训,构建“西部风情”旅游联合会服务标准体系。 六、开展“西北风情”旅游联合会对外联络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联合会吸收西北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民航公司、旅游车船公司等)为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 加入本联合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联合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三)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依法注册、经营无不良影响的旅游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1、宁蒙陕甘毗邻地区旅游局、旅游协会; 2、区域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3、旅游业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民航、交通、文化等企事业单位); 4、联合会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其他单位。 第八条 加入联合会的程序(不包括发起单位和组织)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联合会理事会颁发联合会成员证书。 第九条 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联合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联合会举行的宣传促销、节庆活动及统一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 3、享受联合会内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4、享用联合会的形象和标志权; 5、对联合会的负责人提出建议、质问、批评和监督; 6、享受旅游联合会旅游信息服务。 第十条 联合会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联合会的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维护联合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3、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统一宣传促销费和会费; 5、接受联合会的评议及指导; 6、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联合会及联合会其他成员形象、利益的一切活动。 第十一条 联合会成员退出本联合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并交回联合会成员证。联合会成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联合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合会成员代表大会,由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制定重大宣传促销方案; 5、审议并决定联合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联合会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联合会决议必须有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联合会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联合会的撤并等,须有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联合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 联合会理事会是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策机构,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对联合会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宁蒙陕甘毗邻地区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推选。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召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通过联合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4、向联合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确定整体形象和宣传促销方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 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必要,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审议联合会工作计划和议案; 3、决定联合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理事会会长是联合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秘书行政、财务管理、宣传促销、线路编排、对外联络、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会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补助; 3、社会捐赠; 4、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联合会根据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办法收取成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主管部门审议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联合会由于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因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并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 本联合会的终止协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进入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联合会终止后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旅游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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