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广大联络员的工作热情,共同推动联合会各项联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联络员奖励包括两部分:即基本补贴和突出成绩奖。 二、 联合会每年对联络员综合考评,对认真履行联络员工作职责,为联合会联络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联络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三、每年年底,经联合会考评,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联合会各项工作任务的联络员,联合会每年给予2000元的基本补贴。经考核未完成任务的联络员,基本补贴的发放按考核项目逐项减扣。对于不认真履行联络员工作职责,严重失职的联络员,秘书处将建议本城市予以调整更换,并在西北风情网站和西北风情杂志上予以公布。 四、在基本补贴的基础上,采取以联合会考评、会员单位提议相结合的办法,对获得突出成绩奖的联络员联合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每年一度的联合会年会上,颁发“突出成绩奖”荣誉证书,在西北风情网站和西北风情杂志上予以公布。 五、联络员补贴和奖励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总评,每年年会统一发放补贴、奖金和证书。 六、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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